4月12日,由法人杂志倡议发起的知名律所公关经理人沙龙在兰台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主题为“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活动。沙龙成员就律师事务所这一特定组织应当如何开展市场活动,如何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话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参加此次沙龙活动的成员包括: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晓敏律师、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小刚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九川律师等来自律师界的代表,以及法人杂志总编辑肖黎明等媒体界的代表。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晓敏律师介绍说,兰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大型的、在多个业务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并就该所的创办理念、人员构成、《兰台律师公约》、作业模式和团队协作、专业分工,以及事务所近三年来获得的荣誉进行了介绍。
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小刚律师认为,为防范企业经营的负债风险,必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主要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率,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要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的水平。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注意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不同层次全面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要加快建立企业在涉及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监控机制。从本文介绍的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因借贷引起的系列案件看,如果当初该企业不是以借贷而是以参股投资的方式走直接融资的路径,那么,该企业便无须陷入今天这样的困境,以至于濒临破产。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要强化法律顾问制度,做到五个落实,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效果落实。全面提升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层次,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参谋与助手作用,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诉讼仲裁等事项中的法律管理水平,使企业法律顾问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九川律师则坦率地说,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对法律风险的漠视问题。企业主要面临两种风险,一种是商业风险,如市场变化、销售失误等;另一种风险就是法律风险。对于商业风险,国内企业家凭借其商业的敏感性,往往能识别和控制;但对于法律风险,由于其具有的专业性,企业家是很难把握的,必须借助专业法律人员的力量。律师并不是仅仅“打官司”,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真正作用,是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就像消防队员并不仅仅是“救火队员”一样,其重要职责是“防火”。除了企业法律风险文化的建立,企业还应该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的机制,如将与企业相关的重点法律风险明确,设置专业的职能部门,如“风险管理委员”,明确风险责任,确立处罚机制。另外,企业还需与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合作,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防范治理。总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动态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配合方能完成。
法人杂志总编辑肖黎明总结说,知名律所公关经理人沙龙与媒体密不可分,甚至有些律师事务所已经将媒体合作纳入到诉前服务中来,将律所与媒体之间的互动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法人杂志一直致力于提供企业家的法务参考,并且于2011年成立了中国公司法务30人论坛,希望可以架起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之间的沟通桥梁,更好地成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观察者与推动者。